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幻象合作農場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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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!-- 請勿移除本行 -->{{合作農場子選單}} == 文件狀態 == 草案。 == 前言:什麼是合作農場? == 合作農場就是一群人,為了滿足「健康食物」的需要,依循合作社的使命、價值與原則<ref>[http://www.ntsh.ntct.edu.tw/doc/員生消費合作社/WEB/doc/合作教育/合作事業的使命價值與原則-郭廸賢(1060712).pdf 合作事業的使命、價值與原則]</ref><ref>[http://clc-coop.tw/files/news/121_5487489d.pdf 合作社教育原則與時俱進之方法與內容]</ref><ref>[https://www.hucc-coop.tw/greenvoices/report/education/no4593769274 合作社七大原則]</ref>所建立的農場。 所謂「健康的食物」不單單是指食物本身沒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,它還包括:食物的生產過程,對於環境的影響應該是積極正面的,而非造成環境負擔;對於動物來說,是以人道對待;對於生產者與消費者來說,是公正公平的。 因此,在本質上,合作農場就是一個合作社,而在底下行文當中,我們把合作社與合作農場混用,合作農場的所有成員我們也統稱「社員」。 == 社員 == 幻象合作農場基於工作承擔及分潤等考量,社員分為消費社員以及農場勞務社員。社員可以同時是勞務社員也是消費社員。 === 消費社員 === # 凡認同支持合農場生態農業種植,樂意購買安全有質量的農產品、加工品&參加農場相關課程活動,共享合作社消費成果,均可申請加入; # 無法穩定、長期從事農場勞務工作的社員。 === 勞務社員 === 勞務型社員:實際參與農場勞務工作的社員,加入前需具備: # 已加入消費型社員; # 必須是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會員; # 建議受過合作農場推薦的農務訓練課程; # 需跟農場前輩實際實習,為期一個月並且師徒共作 15 小時以上; # 由農場前輩在合作社會議提出通過; # 勞務社員若半年內勞務時數未達 10 小時,則自勞務會員除名轉列一般會員。被除名勞務社員可以重新提出申請。 消費社員&勞務社員,兩類的社員都能參加年度分潤(細節請見「分潤」章節)。 <!-- 幻象合作農場基於工作承擔及分潤等考量,社員分為消費社員以及勞務社員。社員可以同時是勞務社員也是消費社員。 === 消費社員 === # 凡認同支持合作社生態農業種植,樂意購買安全有質量之產品,共享合作社消費成果,均可申請加入 # 每半年可參與合作社消費分潤 === 勞務社員 === # 應具消費會員資格及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會員資格<ref>請補充說明原因。</ref>; # 應參與農場種植生產相關的規劃、維護、經營等工作; # 需要有樸門設計課程認證或自然農法等相關課程訓練; # 消費社員可以申請成為勞務社員,其過程是: ## 提出申請; ## 實習一個月; ## 經由勞務社員會議討論同意,使得加入。 # 勞務社員每半年除參與合作社消費分潤,尚可參與生產分潤; # 勞務社員每半年需投入 100 小時(含)以上於農場相關勞務,勞務工時不滿 100 小時,分潤時工時對折計算; # 勞務社員若半年內勞務時數未達 10 小時,則自勞務會員除名轉列一般會員。 --> == 社股 == # 本社社股金額,每股新臺幣 100 元,社員每人至少認購 10 股,入社後得隨時添認社股,但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 20%。 # 股金於入社時同時繳納。 <!-- == 組織(請協助填寫) == (農場核心小組) # 本社設社員(代表)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及社務會。</li> # 社員(代表)大會為本社之最高權力機關,由全體社員(代表)組織之。「社員代表依下列規定產生之: ## 個人社員按村里(區)分組,各組社員每○○人推選代表一人,不滿○○人而超過○○人者,得增選代表一人。(由社自行酌定) ## 其他法人社員每單位推選○人。(最多五人)。前項社員代表任期○年(至多三年),連選得連任。」(如設社員大會則「」內文字應刪去) # 本社設理事○人(至少三人),候補理事○人(至多不得超過理事人數三分之一),監事○人(至少三人),候補監事○人(至多不得超過監事人數三分之一),均由社員(代表)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。理事會由理事組織之,監事會由監事組織之,理事會、監事會各設主席一人,由理事、監事分別推選之。候補理事及候補監事在遞補前不得出席理、監事會議。前項理事之任期為○年(至多三年),監事之任期為○年(至多三年),均得連選連任。 # 社務會,由理事監事共同組織之。 # 本社為促進社務健全,得於社員(代表)大會,推舉評議員若干人組織評議會,督促理監事及其他職員執行職務。 #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 ## 選舉及罷免理監事及評議員。 ## 審核並接受社業務報告及會計報告。 ## 通過預算決算及業務計劃。 ## 制定或修訂各種章則。 ## 規劃社務進行。 ## 處理理事監事評議員及社員(代表)之提議事項。 ## 通過本社向外借款最高金額。 #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 ## 擬訂業務計劃。 ## 聘任職員。 ## 處理社員提出之問題。 ## 調解社員間糾紛。 ## 處理社員(代表)大會決議交辦事項。 ## 處理其他理事監事提出之事務。 ## 通過社員之入社出社。 #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 ## 監查本社財產狀況。 ## 監查本社業務執行狀況。 ## 審查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六條所規定之書類。 ## 當本社與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之行為時,代表本社。 ## 監事為執行前項職務,認為必要時,並得召集臨時社員(代表)大會。 # 本社設經理(於必要時得設副經理),文書、會計、司庫各一人,由理事會任用之,助理員、見習生若干人,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。 # 本社因業務之需要,得分部經營,各部設主任一人,由經理提請理事會任用之,受經理之督導,進行專司之業務。 # 本社於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(如消費合作社設物價評定委員會),委員會委員,由理事會聘任之,各種委員會章程另定之。 # 理事、監事、評議員、各種委員會委員皆屬義務職,但有必須公務費用時,由理事會之認可支付之。 # 本社出席聯合社之代表,由理事會提出於社員(代表)大會推選之,其任期為○年(最多三年),但出席聯合社代表被選為理監事時,以聯合社規定之任期為任期。 == 會議(請協助填寫) == # 社員(代表)大會分通常社員(代表)大會及臨時社員(代表)大會兩種。通常社員(代表)大會於每一業務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召集之,臨時社員(代表)大會因下列情形之一召集之:</li> ## 理事會、監事會、評議會於執行職務上認為有必要時。 ## 社員(代表)全體四分之一以上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其理由,請求理事會召集時。前項第二款請求提出後十日內,理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,社員(代表)得呈報主管機關自行召集。 # 社員(代表)大會應有全體社員(代表)過半數之出席,始得開會,出席社員(代表)過半數之同意,使得決議,但解除理事監事之職權,須由全體社員(代表)過半數之決議,解散本社或與他社合併之決議,應有全體社員(代表)四分之三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(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。 # 社員(代表)大會開會,以理事會主席為主席,理事會主席缺席時,由理事互推一人為主席,無法產生時,由社員(代表)大會臨時公推一人為主席。臨時社員(代表)大會,由理事會召集時,以理事會主席為主席,理事會主席缺席時,由理事互推一人為主席,無法產生時,由社員(代表)大會臨時公推一人為主席;由監事、社員或社員召集時,由出席人數過半數之決議同意,臨時公推一人為主席。 # 社務會每三個月召集一次(可三至六個月召開一次),由理事主席召集之,其主席由理、監事互選之。社務會應有全體理事、監事三分之二出席,始得開會,出席理事、監事過半數之同意,始得決議。社務會開會時,經理、副經理及事務員、技術員得列席陳述意見。 # 理事會、監事會、評議會每月召集一次(可每二個月或三個月召開一次)。理事會、監事會由各該會主席召集之,評議會由評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,開會時之主席由評議員輪流擔任之。理事會、監事會及評議會應各有理監事評議員過半數之出席,始得開會,出席理事、監事、評議員過半數之同意,始得決議。 == 業務(請協助填寫) == # 合作農場核心的工作(業務)如下: ## 種植、維護、蔬菜配送、財務管理、勞務管理、宣傳行銷、接案、教學。 # 所有核心工作均採輪值制度,每月輪值一次。 # 各項輪值工作工時加權標準,由社員大會決定。 # 本社業務細則另定之。 --> == 結算:關於盈餘分配 == # 本社每半年 6/30,12/31 結算,結算完成後,有結餘時,提撥結餘的 20% 給臺灣社區協力農業協會<ref>依照 2019 年的共識會議,合作農場於 2021 年 01 月才開始提撥。</ref>,作為場域及支持費用;提撥後之淨額即為該半年盈餘; # 以盈餘 30% 公積金及公益金,此段提撥除彌補短絀外,不得動用; # 以盈餘 7% 為消費分潤,以會員購買金額比例分配此盈餘; # 以盈餘 63% 作為勞務分潤 #* 勞務分潤 90% 為勞務社員分潤,經確認勞務會員資格後(勞務時數未達 10 小時轉列消費會員),依該半年度勞務會員工時比例分配利潤。 #* 勞務分潤 10% 為勞務社員獎金,將分與該半年度工時超過100小時之勞務社員。 == 參考資料 == <references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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